疑拯救延誤致死 遺產管理人入稟向消防處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16 12:23

最後更新: 2017/03/16 12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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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女子以擬定遺產管理人身分入稟高院,指消防處涉延誤急救,導致被施救者死亡,遂入稟向消防處索償。

原告黃詠詩為死者張明光(俱為譯音)的擬定遺產管理人,答辯人為由律政司代表的消防處處長。入稟狀指於2014年3月18日,死者於屯門豫豐花園一單位內接受急救時,疑因消防處未有帶備足夠及適當醫療儀器,以及未有派出合適及足夠人手提供適當急救予死者,最終引致延誤,原告指因答辯人疏忽導致死者死亡,遂入稟要求作出賠償。